为保障光明大街市政工程的顺利实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光明大街市政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光明大街市政工程规划红线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以规划部门核定的范围为准。
二、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 货币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和有关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 产权调换:提供位于规划安置区的房屋进行置换,按评估价值等面积置换或差额补偿。
三、补偿标准
-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
- 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按规定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经营性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征收签约期限为60个自然日。
五、联系方式
征收办公室地址:光明大街市政工程指挥部
咨询电话:XXX-XXXXXXX
请相关权利人及时与征收办公室联系,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通告。
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X月X日